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京( )援征字[ ]第 号
发往单位或个人:
受援人:
法律援助人员姓名:
时 间: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七
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京( )援征字[ ]第 号
:
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请您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结案后15日内将本表寄回我中心。
地址:
法律援助中心
年 月 日
案件基本信息
受援人姓名:
法律援助人员姓名:
法律援助人员职业:□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请注明
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
执业证号:
案别:
提供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情况
对案件了解情况:□详细 □一般 □较少
工作准备情况:□充分 □一般 □未准备
调查取证:□有 □无
按时出庭:□有 □无
私自收取费用:□有 □无
其他违纪情况:□有 □无
律师意见被采纳程度:□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不采纳
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较差
意见和建议:
司法机关或受援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八
法律援助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京( )援告字[ ]第 号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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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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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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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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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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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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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提供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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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补交的材料或
作出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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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告知的事项
| 1.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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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法律援助中心(盖章)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各持一份。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九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本表仅用于证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的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2.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3.申请人家庭变故情况包括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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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自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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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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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健康、疾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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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生证、户口簿、驾驶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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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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