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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豫政办【2009】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本次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是指:在全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3年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其中:1.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在全省所有民营企业中产生。2.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从中小企业中产生。3.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此次评选出的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董事长(厂长、总经理)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10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10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50名。省政府将对5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物质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5.2007、2008年企业年均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8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税收在我省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二)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和体制创新。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成绩显著。5.2008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50%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纳税额年均增长20%以上。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三)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5.2006至2008年连续3年以上担任本企业董事长(厂长、总经理)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6.在2007、2008年企业年均纳税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省优秀民营企业中评选3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年均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中评选2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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