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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经营者均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没有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

  5.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6.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民营企业家)。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逐级向县(市、区)、省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2.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3.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省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审核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县级以上税务、统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劳动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既要对表彰大会进行跟踪报道,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单位的宣传,更要积极报道民营企业的创业历程和成功经验,创造鼓励、扶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统计局、河南银监局、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所属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名单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省辖市要于2009年2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 钱志浩 朱新定

  联系电话:0371-65728849

  传 真:0371-6572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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