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0.树立“精明增长”理念,建设“紧凑型”和“复合型”城市。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特色,提升品位,打造宜居城市。
由省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1.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开发研究为重点,以重大科技专项为抓手,以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新增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20家以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5家以上。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新培育20家创新型企业,争创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集成科技资源,力争核电站用核级电机、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等重大科技专项实现突破。重点培育5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3个知识产权优势区域。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42.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化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以产业聚集程度决定城镇发展规模,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按照整合资源、提升功能、强化特色、增强竞争力的要求,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提升对城市产业、人口、环境的承载功能,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良性循环,实现产业与城市发展相互推动,逐步形成集聚促进就业、就业创造消费、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发展机制。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县域公共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确立并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县域产业集约集群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3.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关键领域节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确保列入国家计划的178个项目建成投产;启动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专项计划,争取用两年时间改造一遍。推广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淘汰钢铁、造纸、焦化、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关闭100万千瓦燃煤小火电。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4.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争取上半年完成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加强对贾鲁河等重点流域、钒土冶炼和小铁合金等集中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在四大流域及丹江口库区实施重点涉水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在冶金、化工等行业进行脱硫治理,在造纸、制药等行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5.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完成造林面积638万亩。
由省林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6.积极推动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认真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保障和接续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47.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城市。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严格执行环境法规和排放标准。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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