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办好世界邮展大会、世界华商领袖峰会、香港河南经贸合作洽谈会、台湾河南经贸合作洽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
由省商务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0.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承揽大型工程和项目,扩大对外劳务合作,优化外派劳务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发矿产资源、并购境外企业。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71.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中西部各省的合作交流,深化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合作。鼓励与沿海发达地区建立产业转移联盟,积极设立产业转移承接园区,推动电子、家电、服装、家具等产业向我省集群式和链式转移。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落实。
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72.以办好“十大实事”为重点,省财政多方筹措不少于450亿元资金,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把发展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73.积极扩大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全民创业意见,推动以创业促就业。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延长“4050”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动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
由省劳动保障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4.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由省人事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5.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教育厅、扶贫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由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7.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加强监管,确保健康运行。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由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优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省民政厅负责落实。
79.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26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1.4万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50万平方米,竣工28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4万套经济适用房。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0.大力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实施郑州大学“211”三期工程,推进河南大学省部共建。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抓好5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20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解决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改造167所农村初中,改扩建100所中心城市中小学。
由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