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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二、整治目标

  巩固去年开展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商务、公安、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整治,县级以上城区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生猪进屠宰场前产地检疫率100%;

  (二)调运的生猪耳标佩带及持证(检疫证)100%;

  (三)病死猪病害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生猪产品100%实行定点屠宰许可或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肉制品加工企业100%建立健全台账制度;

  (六)定点屠宰率实现100%;

  (七)屠宰企业100%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及有关证件;

  (八)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实现同步检疫;

  (九)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

  (十)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十一)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账;

  (十二)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公示检疫证明,并向购买者提供购货凭证。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二)工作分工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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