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石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一日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审批委员会”)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在审批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石家庄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之一。
第三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城市规划
(1)审议各县(市)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2)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3)审议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4)审议重要地区、地段、地块及主要干道两侧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审议其它需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的非法定规划。
2审定重大项目选址和需修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1)审定城市中心区、城市副中心区、滹太新区、新火车站区域、南部商业商务区等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2)审定西部山前区、市区周边四组团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绿色隔离区域、高元赞工业区等五大产业基地中的搬迁项目、新建规划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3)审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水源保护等保护用地范围及其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4)审定城市公共绿地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