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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局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五、资产出库与日常使用管理

  (一)资产领用出库

  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时,应填写“资产领用出库单”(见附件3,一式三份):“资产领用出库单”应顺序编号,内容填写齐全,经领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签后,并加盖公章,交资产保管人员。成套设备的出库,主要设备及附、备件、配件都应在出库单上填写清楚。“资产领用出库单”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各执一份,作为出库登记的依据。资产管理部门必须“以单建卡”,详细登记资产的使用状况。

  使用部门临时借用库存的资产,要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条,注明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主要附配件、借用部门、借用时间,保管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借用的资产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二)资产检查维护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护,对关键机器设备和价值较高精密仪器、贵重设备等,要建立维修档案和保养计划,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使用部门应做好本部门使用资产的保管和保养,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正常使用,对出现特殊情况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对计算机、车辆及各种专用仪器设备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项管理制度。

  (三)资产转移、交回注销、移交管理

  资产在使用部门内部发生变动,可以不在资产管理部门重新登记。资产在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使用权的转移,使用部门交回不需用的资产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制“资产验收入库单”, 并在领用登记簿中进行注销登记,将交回的资产作为库存资产妥善管理;新使用部门应填制“资产领用出库单”,按照资产领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工作变动时,必须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办理本部门资产的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以便明确责任,防止工作脱节,深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下,核对资产保管账,填写移交清单,财务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

  (四)资产盘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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