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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土地权证过户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土地权证过户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土地权证过户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土地权证
过户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关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决定,强力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经研究,现就妥善处理当前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被收购企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证冻结和注销问题

  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产业发展集团等9家市级收购补偿实施平台(以及今后由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收购补偿实施平台)和滨湖、崇安、南长、北塘等4个片区,对列入116家重点搬迁调整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收购补偿之后,对于被收购企业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相关实施平台的书面申请和提供的收购补偿协议及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权证的冻结手续,以限制被收购企业以该等标的再行办理出租、抵押、转让等手续;在被收购企业残留房屋、设备完成拆除、处置之后,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相关实施平台的书面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权证的注销手续。

  二、关于加快土地商业化规划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问题

  鉴于各收购补偿实施平台与市国土部门就土地收购储备前期业务形成的委托关系,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储备土地的前期工作,因此实施平台不得成为房地产开发平台。为切实解决各实施平台融资的需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相关实施平台的书面申请和提供的收购补偿协议及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和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对已由各相关实施平台收购的搬迁企业土地做好商业化规划方案,同时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为各相关平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注销被收购企业原土地使用权证,为实施平台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除中央、省级以上的规费及按政策需统筹集中的资金以外,各相关实施平台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相关费用予以缓交。各实施平台收购的土地正式推向市场,均要在政府收回、注销各实施平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经过规划部门重新规划、论证之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挂牌出让,以确保土地出让的规范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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