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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9〕10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目前正值春运高峰时期,交通安全存在很大隐患。2月1~3日,赤峰市喀喇沁旗和宁城县境内发生2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40多人受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挽救生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各地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交通事故医疗救援的责任意识,辖区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事件分级及时启动相应响应,坚持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原则,迅速组织、调动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地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随时做好急救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交通事故救援指令和信息,立即按照“就近、救急、救快”的抢救原则,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转运和院前急救工作,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和机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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