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残联发[2009]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联,省残联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2008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资金收支方面的情况,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残联计财函[2008]167号)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的修改说明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的内容和指标基本与2007年度保持一致,仅对以下两处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残疾人事业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表(残联财统02表)中“十二、预算外彩票公益金”改成“十二、彩票公益金”。
(二)残疾人事业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情况表(残联财统07表)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改成“中央补助地方基础设施拨款”。
二、报表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将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内安排的市(州)残联,在编制残疾人事业资金收支统计(残联财统01表)时,将预算内彩票公益金拨款填列在“一般预算拨款”一栏,支出仍填列在“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支出”一栏。
(二)残疾人事业财政预算安排的情况(残联财统02表)中“十二、彩票公益金”包括预算内彩票公益金和预算外彩票公益金。
(三)各市(州)残联要按照本套报表的编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布置、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报表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各编报单位在完成资金统计报表的数据汇总后,要认真对数据进行整理,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深入分析,对资金收支上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做好分析报告,充分发挥资金统计报表在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中的作用。
(五)请各编报单位于2009年2月30日前完成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的数据汇总、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工作。
(六)报送的内容包括:2008年度汇总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报表、分析报告(电子文档)及电子数据(含基层报表)各一份。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