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财发[2008]1203号)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办发(2005)3号]规定,经2008年10月2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清查与评估,资产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协助局内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
五、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