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商改处 周 刚 电话:028-83221346
市建处 王代春 电话:028-83220473
市运处 龙 涛 电话:028-83230023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流通项目贷款有关要求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推荐表(略)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流通项目贷款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支持范围
1.国家重点培育和联系的大型流通企业;具有区域和专业领域竞争优势的大中型流通企业;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物流园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含旧货市场)。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试点企业;茧丝绸生产经营企业。
3.发展势头好、有潜力的中小型流通企业;涉及民生的农村和社区超市、便利店等连锁经营企业。
4.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项目承担企业;通过资格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商务部备案的二手车市场和企业。
5.符合中央或地方储备糖(肉)库资质标准,有能力承担储备任务的地方储备企业。
6.符合本省生猪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辐射全国或省际市场,从事屠宰加工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二)贷款投向
1.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各类店铺、营业网点、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种养殖加工基地的建设和改造,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储备库建设。
2.经营支持系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仓储设施、冷藏冷链设备、深加工设备的购买、建设、升级和改造。
3.流通技术升级项目:流通业前沿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具有行业共用性的重大技术专项。
4.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项目:厂房建设,传统生产工艺改造,生产线及设施设备的购买和改造。无害化处理、节能降耗设施设备的配置。
5.融资租赁项目: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开展工程机械、医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节能等领域的租赁业务。
6.并购、重组项目:企业收购、兼并、整合和债务重组投资等。
酒店、住宅和写字楼类地产项目明确不予以支持。
二、借款人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