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完善服务业运行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各地区服务业和各重点行业运行分析会,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实际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研究改进服务业统计方法,积极完善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等新兴行业的统计体系,完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和运行监测机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及时、科学的基础信息依据。
(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出台扩大内需政策以及涉及服务业相关措施,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采取资金、信贷、土地等组合措施,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强、吸纳就业人数大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发展。完善全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做好优化服务业考核目标的设置,将总量考核指标转换为增量考核指标,绝对数考核指标转换为相对数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激发推进服务业工作热情。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省、市两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对上争取国家、省级服务业、流通等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缓解集聚区建设和企业经营压力;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区、集聚区、企业开展咨询和服务,为实体企业排忧解困。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政府性投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制度,结合年度重大项目安排,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将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内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培育农村市场及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二)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导向。积极实施产业引导,加快制订出台新的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定期发布。按照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新方式和新办法,通过以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扶持项目,并强化跟踪服务和督察力度,保证引导资金按照要求足额使用到位,尽快产生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项目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三)加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09年底安排4000万元财政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新增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加投入。新增引导资金主要投向高端服务业领域,扶持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增引导资金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