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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批复(第二批)(200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批复(第二批)
(京发改[2009]65号)


房山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京煤集团、各相关煤矿企业:
  你单位报送的2008年度第二批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材料收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等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鉴定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依据专家意见,同意该批14个煤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附件:低瓦斯矿井的14个煤矿名单(第二批)。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低瓦斯矿井的14个煤矿名单
(第二批)

  一、北京市大村煤矿
  二、北京市龙宝峪煤矿
  三、北京市新瞧煤矿
  四、北京市台西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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