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大冬会”期间环境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下净城市,迎接大冬会。根据《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店外经营、加工、作业、宣传以及设置各类固定、临时占道设施、堆放物料或者垃圾杂物的、无照商贩占道经营的,限2月10目前自行请理、拆除、退出道路。逾期未退出违章占道的,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悬挂条幅、广告、牌匾(含落地灯箱、落地牌)以及在店面、橱窗乱贴乱画的,限2月10 日前自行清除。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占道市场摊区按时开闭,全程保洁。市撤场清。现按照日市方式经营的占道市场摊区一律改按早夜市方式经营和管理。占道市场摊区容貌不整或达不到清扫保洁标准的,对开办单位实施经济处罚。设置占道商亭等临时、固定设施的,限2月1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退出市场摊区的,组织强制拆除并对开办单位实施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