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09]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3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监理企业按时完成报表工作。
一、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并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本地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的统计工作,对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汇总本地区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汇总表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09年2月底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办事大厅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上填报2008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2009年2月底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