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新农合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
今后一个时期新农合工作的重点要转到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上来。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今年达到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统一全省新农合补偿模式和信息化管理软件,完善补偿方案,明确补偿范围,科学设置补偿比例,简化补偿程序,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突出抓好县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在新农合管理、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并开展定期检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用药规范及自律机制,继续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完善医药费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费用控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同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会同省监察厅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对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易产生基金安全风险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不法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逐步推进市级统筹,认真搞好莱芜、东营市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加快市级统筹试点步伐,今年再选择1-2个市扩大试点。
三、以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紧紧抓住国家和省里出台实施拉动消费、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和落实重点卫生建设项目,大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国家安排我省的266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对未进行房屋改造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建设。全面实施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由4年缩短为3年,重新调整各年度建设规划,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转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农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和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试点经验,引导乡镇卫生院主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妥善解决并逐步提高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学习推广胶南经验,逐步改革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每所三级医院要与3个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结合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抓好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债项目建设,引导适宜转型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全面完成机构规划建设任务,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以规范服务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年和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病管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与考核,推广公共卫生适宜技术规范,落实公共卫生任务。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双向转诊、社区首诊等试点。推广使用基本药物,推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三级数字化信息交换与管理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和管理效率。改革社区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