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管理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省市级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设备装备争取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加强7822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疾病监测点,完善疾病监测网络,严格疫情管理,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管理和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强化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工作,确保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其他传染病疫情保持平稳。坚持抓早抓主动,加大手足口病工作力度,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力争患儿数量大幅度下降,确保危重患儿不死亡。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的防控工作,高度关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深化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成果。以推广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健康教育,积极推进无烟场所创建,控制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对健康的危害,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城乡卫生水平。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落实“一法两纲”,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为重点,突出抓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婚检宣传,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完善省、市、县、乡(社区)四级卫生应急管理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实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卫生应急队伍,搞好培训演练,落实装备标准,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能力。加强医疗急救体系专业化建设,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在继续抓好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共卫生项目开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新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社区干预措施,乙肝疫苗免费接种由6岁扩大到15岁,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