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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直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和协办责任暂行规定》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直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和协办责任暂行规定》的意见
(鲁卫党发〔2009〕1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关于省直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和协办责任暂行规定》和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和协办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和协办处室责任,确保《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意见。
  一、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的要求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处室要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既分工负责,又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进一步细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责任
  厅负责《〈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中确定的由我厅牵头任务的落实,联系协办单位,调度和汇总牵头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直部门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相关处室承担以下责任:
  ㈠牵头处室对《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是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提出牵头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二是召集协办处室,分析情况,制定措施,搞好组织协调,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根据任务需要,将工作目标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各协办处室,向协办处室提出需要配合的具体事项;
  四是组织各责任处室为完成《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调研和检查考核活动,督促指导协办处室开展工作;
  五是调度和汇总牵头工作进展情况,向驻厅纪检组报告。
  ㈡协办处室对《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是支持、配合牵头处室开展工作,接受牵头处室的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是根据《分工方案》和本部门职责,确定协助配合牵头处室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三是积极参与牵头处室组织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是向牵头处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制度,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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