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进行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企业,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缴纳绿化施工保证金;凡向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经过批准的,要与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死一补三”合同书,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5.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提交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6.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7.绿化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死亡树木经认定必须在5日内全部补植完成。
8.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道路两侧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于当日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树池开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种植完毕。
9.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10.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绘制竣工图,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以便建设单位验收审计。
(三)绿化工程规范要求
1.施工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需具有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人员应按照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3)植物栽植成活率达98%以上。
(4)种植土严格按照“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进行处理。
(5)行道树需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
2.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十一、绿化施工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经批准的绿化设计图纸;
2.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3.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
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7.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8.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9.施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