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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茨坝、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马街,南至福保、六甲、广卫,东至呈贡大冲、黄土坡、官渡阿拉乡、东白沙河一线的区域;
  (二)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官渡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至滇池沿岸,南至关山,东至白龙潭山、大尖山、大官山的区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道兴(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王爱中(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宋 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浩(市经委主任)

      苏志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清(市民政局局长)

      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毕昌荣(市城管局局长)

      左珍贵(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许勇刚(市卫生局局长)

      李 彬(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 崑(盘龙区副区长)

      王 忠(五华区副区长)

      顾云顺(官渡区副区长)

      周开龙(西山区副区长)

      刘安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路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正东(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焕彬(呈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呈贡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确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及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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