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佛国土资(地矿)字[2009]6号)
南海、三水、高明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电[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我市受理的所有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等申请项目,在准予登记后,须经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系统配号后颁发采矿许可证。我局将在2009年底前完成对所有采矿许可证号的更新工作,统一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凡在2009年内未通过部统一配号换领采矿许可证的,其采矿许可证视为无效。
二、我局原则上要求采矿权人在2009年矿山年检的同时,提交原采矿许可证原件办理证号更新并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各矿山必须根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要求按时编制储量年度报告,储量年报经我局组织核查通过以及年检材料齐全合格的,方可给予年检通过;矿山年检通过的,一并换发采矿许可证。凡年检不通过的,一律不给予换领采矿许可证。
三、在2009年有效期届满的采矿许可证需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在办理延续登记的时候一并换发统一配号的新的采矿许可证;原区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发证的且在2009年年底还未到期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将采矿登记的有关申请资料补充完善后报我局,由我局向部统一配号系统申请配号后发证(申请材料具体依照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