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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当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当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市“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动员大会精神,切实保证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的重要政策载体,是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实施政府服务大提速的实际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30条措施对当前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30条措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水平大提高、发展环境大改善,形成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相关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立即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现对《通知》中30条措施的责任落实进行明确。
  (一)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功能区负责)
  (二)积极筹措企业发展资金。(市国资委负责)
  (三)加强科技创新扶持。(市科委负责)
  (四)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市经委负责)
  (五)扶持郊区企业发展。(市农委负责)
  (六)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市商务委负责)
  (七)支持商业企业发展。(市商务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促进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负责)
  (九)扩大市场份额。(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十)积极支持环保生态类重点工程项目。(市建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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