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当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十一)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市金融办会同天津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十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进程。(市金融办负责)
  (十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市金融办会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市金融办会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直接融资。(市金融办会同天津证监局和天津产权产易中心负责)
  (十六)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十七)暂不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十八)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十九)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十)实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扩大市场主体。(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二)放宽经营范围。(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三)鼓励组合出资。(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五)提高通关效率。(天津海关和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六)实行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天津海关负责)
  (二十七)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市审批办会同市监察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市审批办会同市监察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市审批办会同市监察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减少行政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事项。(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选派得力干部,专人负责。各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主动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快落实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搞好跟踪服务,及时总结经验。要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企业和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反馈进度和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