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技术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学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及造纸、林业、环保等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和造纸产业信息化建设,为造纸企业在技术、科研、人才培养和造纸信息等方面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造纸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以湖南省造纸研究所为基础,建设新产品研究开发中试基地,并配套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同时进一步完善造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硬件设施建设,以便更好地为全省造纸企业产品开发和质量提升服务。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基础,完善配套科研教育设备与设施(见附表五) 。鼓励造纸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湖南省造纸产业信息网,为造纸企业提供更高效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实施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3、加强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湖南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审查制度,促进企业节能、节材、节水和综合利用。湖南省造纸企业的改、扩、新建项目应积极采用以下比较成熟的造纸工业清洁生产技术:草类原料干湿法备料工艺;深度脱木素技术(RDH、低固形物蒸煮技术、紧凑型蒸煮技术),草类原料预浸渍、低温快煮技术,新的高得率制浆技术(CTMP、P-RC APMP);蒸煮黑液碱回收技术、提高黑液提取率和蒸发效率的工艺与设备;氧气脱木素工艺、无元素氯漂白工艺、全无氯漂白工艺、漂白废水封闭循环;纸机白水回收循环利用技术;综合废水生化处理技术;备料废渣、废水生化处理厂污泥用做燃料、废水中回收纤维的再利用、草浆白泥综合利用(填料、涂料)、锅炉粉煤灰和炉渣的利用;采用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
4、加强林纸结合
林纸一体化是发展现代造纸工业和林业的必经之路。要加强造纸原料基地建设,按照林纸结合的原则,以改善造纸原料结构,发展木浆为突破口,推进林、板、浆、纸一体化经营的发展,实现造纸工业木材原料供应由自然状态向集约化、高科技化和基地化方向转变。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以杨树、桤木、桉木、松木等速生树种为主的原料基地建设,着力培育集制浆造纸和原料基地造林于一体的大公司、大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省外进行森林资源开发、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确保造纸原料的持续供应。
(二)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造纸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加强宏观指导,巩固污染整治成果,大力推进造纸产业结构调整。省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政策,支持、指导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加强污染整治实施组织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科学合理配套完善。切实抓好环保治理设施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关停企业协调服务,做好人员的安置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产业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应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促进造纸产业科学发展。
2、加强项目管理
各地新上制浆、造纸项目,应依托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尽快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新上项目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容量等配套条件,各地在总量上要注意把握,原则上不要突破附表一的规模总量。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制浆造纸项目核准备案规定和《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7年10月31日)。新建、扩建项目的起始规模必须符合《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年产10万吨及以上制浆造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利用废纸、商品浆造纸和年产5(含)万吨~10(不含)万吨制浆新建、扩建、技改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经委、省发改委)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制浆造纸项目禁止建设。加强对制浆造纸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协助企业科学论证,帮助企业加快审批、筹措资金,协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尽早发挥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制浆造纸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备案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理、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消防、工商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后续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技改、新建利用废纸造纸、商品浆造纸和制浆造纸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所有造纸企业试生产审批,一律由企业向市、州环保局申请,经省、市两级环保局现场检查合格后,由省环保局审批。
3、加强运营监管
按照《
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进行拟经整治后恢复运营的造纸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纳入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单位一并管理,确保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实时监控企业排污情况,提高监管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生产运行中环保设施运行监控,指导企业完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造纸企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治。要充分依托各级人大,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4、加强政策扶植
对造纸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污染整治、改造提升和联合重组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均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各市县现有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环保治理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银行申贷要求的造纸企业碱回收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对淘汰关闭和停产整顿的企业,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摸清因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关停造纸企业形成失业人员的总数,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防止突发性大规模失业人员的产生。对关停企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从业人员,按《
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关停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企业失业人员,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既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又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继续承包土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闭企业职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督促造纸企业按规定核发经济补偿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造纸企业关停产生的失业人员,按照《
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促进其再就业。对由于整治停产造成财政减收较多的重点困难县市区,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对造纸企业关停后,失业保险金当期发放有困难的县市区,在当地财政投入和市州调剂后仍有困难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确保及时发放。省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在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时,对关停造纸企业引起失业人员较多的市州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