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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一项核心任务。为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与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要取得新成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深圳要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示范作用,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深圳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深圳以探索、试验、创新的特区精神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奇迹。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圳既要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又面临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深圳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坚持中国特色,发挥深圳优势,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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