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基本原则。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建设与向国际先进城市学习相结合。

  (五)目标。法治政府建设的近期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基本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远期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水平。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权限内依法定程序进行决策。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七)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重大决策前应当经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和评估,重大改革实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制度。

  (八)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坚持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开说明。

  (九)实行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决策是否合法、有无依据、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和专家论证、决策的效果是否与预测相符以及决策有无重大失误等。对在决策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决策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首长问责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四、创新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十)积极探索法规规章草拟制度改革。整合立法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完善法规规章委托起草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立法项目研究,对于专业性强或者涉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立法项目,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起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