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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计函[2009]5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有效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必须进一步压缩行政成本,着力扩大内需,合理利用财政性资金,按照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严格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严格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各级干部教育、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同时还要看到,虽然全省质监系统这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记“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的第一要义,为实现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江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省局成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计财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基建办组成),负责全省系统基建投资项目的管理。各基建单位也要成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批复的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项目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
  所有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办公楼项目,必须报省局审批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向省局申报的项目须由各基本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省局根据本系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实地审查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必要时由省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省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是基本建设单位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和委托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纸复核和竣工验收等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无批复,不得擅自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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