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应急〔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9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9年,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认真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一案三制”(机制、体制和法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努力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既往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树立保平安、谋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和长效发展机制,不断推进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河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推进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其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卫生应急主管科室或设立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乡镇(社区)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各级卫生应急工作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能,规范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同时,要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