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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搞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通知


  (二)培育龙头,积极促销,搞活农产品销售。各地要积极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鼓励农产品经纪人经销我区农产品,充分发挥它们在带领农民发展生产、创建品牌、搞活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一是在产销地,扶持举办各种展销会、推介会、节庆、现场对接等农产品产销活动,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等信息网站的作用,积极搭建网络促销平台,切实强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大力推动网上交易和对接,鼓励市场主体上网展示,加快培育无形市场,加速构建农产品流通信息“高速公路”。重点抓好我区50亩以上连片规模农产品上市20-30天前的价格、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预供给信息收集、网上发布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宣传工具,加强农产品促销公益广告宣传,利用“三农12316热线”主动、免费向农民、经销商发布行情价格、供求信息、市场动态和实用信息,促进本地农产品流通。四是主动与商务部门配合,支持和推进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产销衔接关系(农超对接),积极探索、发展物流配送公司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点对点”衔接、农产品社区直销等农产品营销促销方式,抓实新建1000个农家店、升级改造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扩大消费。

  (三)强化加工,扩大出口,助推农产品销售。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加快分级、包装、冷藏、运输等能力改造、升级,提升企业带动能力,引导当地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系统和配送中心建设。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培育出口企业,在发展农产品异地转口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直接出口份额和规模。联合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培训,扩大农产品出口基地注册备案的数量和规模,鼓励我区农产品出口,确保我区农产品内、外销售两旺。

  (四)加强服务,改善环境,顺畅农产品销售。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联合公安、交通、商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农产品流通政策环境,切实做好治安、交通、运输、防病检疫、信息等各种服务,杜绝乱收费,主动减免或优惠收费,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帮助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要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流通预警预报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强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监测,跟踪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及影响。制定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预案,发现市场滞销问题,及时启动应对。要切实改善农产品流通政策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我区农产品销售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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