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08]10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落实《
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间的有机衔接,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我省优势产业领域规划布局湖南省工程实验室。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实验室的组建和管理,特制定《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落实《
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实验室)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为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间的有机衔接,强化产业技术源头的创新体系布局,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