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
(三)开展重要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凝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
(五)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
(一)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
(二)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三)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一)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二)省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三)省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省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发布建设领域,指导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省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编制和下达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省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五)组织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
第七条 省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省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落实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省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