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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琼农字〔2009〕15号)


各市、县、自治县沼气办:

  为了及时掌握我省各地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的实施动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任务。省农业厅于1月5日-9日,组织4个检查督导小组对全省18个市县承担的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市县党委、政府十分重视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均成立了新增沼气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农户,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个别市县还成立了项目督导小组,分片进行督导,确保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顺利实施。文昌、定安、海口、屯昌等市县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行动早,项目进展顺利。

  (二)多方筹资,管理规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市县都能充分发挥地方、部门、集体、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全省各市县政府均承诺安排配套资金,其中资金到位的市县有:海口、万宁、定安、屯昌、琼中、白沙、三亚、陵水、保亭。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均由市县会计中心实行专户专账统一管理,各种开支基本符合《海南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市县均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建池技工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建池质量,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发挥效益一个,使建成池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四)创新机制,加速实施。各市县根据新增项目的特点和本市县实际,在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加强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可能简化相关手续,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定安县沼气办根据其建设任务,抓紧时间培训沼气技工,并发动当地能人承包建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还拿出资金补贴建池农户,每建一个沼气池补贴200元;屯昌县根据其当地情况,联合卫生、畜牧、水利等部门整合项目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提高了农户建沼气池的积极性,并出台了专门的激励机制,对在3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按400元/池付给工费,3月20日前未完成任务的按350元/池付给工费,3月20日前超额完成任务的按450元/池付给工费,沼气办还从工作经费中拿出5%用来作为对乡镇政府发动农户建沼气池的补贴,每建一个补贴30元;为确保新增项目能顺利实施,文昌市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从农信社贷款解决沼气配套资金。各市县均尽其所能来加快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下达的任务。

  二、存在问题

  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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