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 2009 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农经处)
42、加快化解乡村涉及公益事业建设的各类债务。(责任单位:农经处)
43、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华侨农场改革,使华侨农场成为市县经济或区域性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计财处、南亚办、农经处、畜牧处、兽医处、种植业处、农机化局、科教处、乡企发展规划处)
44、深化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在 2009 年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重点林区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以后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农经处)
45、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制定城乡一体旅游业发展规划,在继续发展沿海旅游业的同时,加快发展中部特色旅游、乡村旅游,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科教处)
46、以我省现有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为基础,建立农业公益性科技研发体系。(责任单位:科教处、省农技中心)
47、编制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滚动计划。(责任单位:计财处)
48、完善“三防”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种植业处、畜牧处、南亚办)
49、完善农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开拓农村市场,带动农村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场处)
50、制定中部特色产业发展纲要,大力扶持生态保护核心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计财处、种植业处、科教处、畜牧处、南亚办)
51、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对保护核心区农民实行民生性补偿。(责任单位:计财处、科教处)
52、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科教处、能源站)
53、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科教处、能源站)
54、建立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培育出口龙头企业和国际营销队伍;加强与港台地区和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引进国外境外大型现代农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责任单位:市场处、农经处、畜牧处、种植业处、南亚办、乡企发展规划处)
55、继续办好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推动交易会进一步向国际化、商业化进一步发展。(责任单位: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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