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鸡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的《鸡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鸡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防止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他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民选购家电产品。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
5.坚持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农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公布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6.坚持财政补贴领退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在我市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