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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鸡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时间。在我市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省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省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

  (三)家电产品标准。在实施本方案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4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推进部门工作职责

  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以王广跃副市长为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委、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信息产业局组成的鸡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

  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1.牵头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地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掌握本地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保证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4.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5.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6.乡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民补贴申请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管理系统,报市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商务部门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1.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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