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的通知
(乌劳〔2008〕21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新劳社字[2006]138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劳社法字[2008]3号),定于今年11月底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工作。现就普法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市属各类企业劳资管理机构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劳社法字[2008]3号)要求,今年普法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信访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