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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的通知
(乌劳〔2008〕21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新劳社字[2006]138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劳社法字[2008]3号),定于今年11月底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2008年度普法考核工作。现就普法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市属各类企业劳资管理机构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劳社法字[2008]3号)要求,今年普法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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