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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担保机构建设。设立包括省、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开展担保业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安排省财政资金充实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做大做强省级担保平台。落实省对县(市)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50%用于各地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政策。继续加大省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力度,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潜力较大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原借用调度资金的基础上,再新增各500万元财政调度资金,支持其做大做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按照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五)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五种类型的产业转移:一是利用综合成本优势承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二是龙头企业和大企业的产业转移;三是利用区位优势承接的市场在外产业转移;四是利用资源优势承接的精深加工产业转移;五是利用产业优势承接的配套产业转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

  (六)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发展商业性贷款业务,稳步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构建支农畅通机制;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其围绕服务社区和农村两大领域增加业务品种,积极扩大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村信用社利用点多面广、贴近“三农”的优势,做强小额农贷品牌和微小客户贷款业务,做好联保贷款、循环贷款。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的70%以上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且贷款增速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七)积极推动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落实奖励政策。及时帮助解决企业辅导和申报上市中的问题,力争2009年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报材料的企业达到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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