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上市公司提高经营业绩,选准募集资金项目,采取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方式,争取2009年有10家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融资总额突破100亿元。推进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集合公司债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通过吸收合并、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对上下游配套产业进行重组改造,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增强竞争力,在全省主导产业中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争取2009年推动10家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
(九)加快培育资本市场。积极争取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争取武汉纳入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试点范围。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善“政府授权、部门指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全省统一产权交易大平台,开展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与交易,开拓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新渠道,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争取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格。充分发挥农业大省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期货交易所在武汉设立相关农产品交割仓库,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
(十)支持创业投资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做大创业投资母基金。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建多个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开放型投资平台体系。省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投入向投资平台集中,通过平台进行间接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加快投资项目的筛选和进入步伐。
四、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一)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在继续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泥石流地质灾害、棉花、油菜、森林等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
(十二)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深入推进保险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合作,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探索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促进消费信贷,畅通城乡投资性小额贷款渠道。积极争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我省进行试点,支持出口贸易。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落实中央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利用财政补贴手段,积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