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保险资金向我省机场、高速公路、电网改造、水污染防治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投资。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我省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五、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四)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及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推介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引导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用好用活财务杠杆,提升竞争力。通过发展债券融资把大中型优质企业占用的信贷资源置换出来,以腾出更多的信贷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住国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利时机,加快培育发债后备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大力推行大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发债模式,探索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城建、交通、能源、高新技术等收益相对稳定、风险较小的行业为重点,指导各地培育发债企业,扩大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十五)加强对社会资金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发展。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
(十六)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试点。鼓励各类银行作为发起人,引导各类资本到县(市)、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已有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点,增加渗透力;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专营贷款的全资子公司;进一步优化农村网点布局,保持农村和县域网点总量稳步增长;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县域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汉口银行到农村增设机构网点,其他城商行在所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台作用,鼓励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开展担保业务;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