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牡丹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
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