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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整治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经委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畜牧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负责加强对经营主体登记的管理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公安、监察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卫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地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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