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整治期间,凡是监管部门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以便加大摸排力度。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的,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2009年4月初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案件督办组,对重点线索、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
2.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12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月3日、18日向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各部门每月3日、18日向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报送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格式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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