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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和财政厅下达给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的要求,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为重点,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供热,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在市区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供热系统的分项改造及维护结构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50--60万平方米,2009年采暖季前完成50--60万平方米。先易后难,尽量选择已接近节能设计标准的住宅小区进行分户供热计量改造,真正使用好国家和省、市的奖励与匹配资金。
  三、资金筹措与改造模式
  (一)资金筹措。
  1.国家财政奖励资金。财政部对严寒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55元/㎡给予政策奖励。“十一五”后三年中,我市如能完成100万㎡的节能改造任务,可以争取到5000万元左右的奖励资金。
  2.省财政对各地拟实行全面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项目,按25元/㎡给予投资。
  3.由供热单位按80元/㎡出资,用于计量表和其它供热设施的改造。
  4.依照《牡丹江市供热管理办法》要求收取的供热配套费中(计划按城市增容费其中的供热部分记取5%)按2.5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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