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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按5元/㎡从房产维修资金中提取。
  6.按5元/㎡从墙改节能资金中提取。
  以上来源提取的资金合计为172.5元/㎡。经过测算,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费用按每平方米计算为238元,去除上述资金来源,每平方米缺口还有65.5元,暂由市政府垫付,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后,从供热单位节约受益部分收回。
  (二)改造模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供热企业改造模式:即由供热企业独自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2.组合改造模式:即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系统的改造,包括居民室内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资;居民负责门窗等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利用财政奖励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进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
  3.市场化改造模式:学习外地成熟经验,通过市场化运作或寻求贷款合作等方式,给予相关企业一定优惠政策,对楼层在六层以下,具备一定条件的房屋进行接层带改造,将获得的收益用于楼体本身的节能改造。
  四、改造项目技术方案
  (一)对已竣工的节能建筑实施供热挂表计量。
  (二)成立牡丹江市节能建筑检测评估中心,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保证检测评估质量。
  1.对拟改造居住建筑在改造前按国家现行节能建筑标准进行检测评估,保留数据。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依据和支撑,然后按照设计标准对拟改造建筑进行节能型改造施工。
  2.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型改造(含屋面、地面、门窗、楼道、外围护结构保温处理等)。具体要求为:凡37㎝墙一律粘贴8-10㎝苯板,凡49㎝墙一律粘贴3㎝苯板,塑窗一律采用双玻或三玻塑窗。
  3.对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换热站、建筑物应安装计量装置。换热站安装高效节能水泵、变频装置等。对室外供热管网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等,室内采暖系统安装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
  4.对改造工程完成后的居住建筑再次进行检测,保留数据,并与改造前的数据进行对比,测算其提高节能效率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扶持政策。国家财政已设立北方严寒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扶持。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迅速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力争把国家和省奖励资金全部争取到位。各部门要从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相关政策、配套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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