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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耕地(土地)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耕地(土地)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开展耕地(土地)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三日

  牡丹江市开展耕地(土地)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土地)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黑财经〔2009〕5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2008年耕地(土地)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做好对农民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依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对耕地面积、性质归属、补贴情况、种粮情况等进行核实、核准、核全,确保我市农民享受国家和省惠农政策利益最大化。
  二、调查内容
  省财政厅制定的《2008年全省实际耕地情况调查汇总表》及附件1至附件10要求填报内容(编制说明及表样附后)。
  三、调查方式
  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耕地普查数据为基础,采取农民(农工)申报,村级(含监狱、劳教系统农场,其他农牧场,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农场,下同)张榜公示,市、县、乡集中时间和人力深入村屯调查核实等方式,实事求是地组织填报。调查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县(市)、区调查表经同级政府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调查报告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电子版报表和报告通过财政内网上报市财政局经贸科)。
  四、操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即由县(市)、区政府对所辖区域负责,统一组织本地调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完整、全面、准确、及时地调查核实上报每一项调查信息,杜绝瞒报、漏报、虚报、重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三)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对核实汇总的调查信息,必须做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对有问题、有争议的调查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复核和化解,并逐级反馈,不得引发矛盾。
  (四)坚持保质限时原则。要按照省市规定的具体时限和内容,采取倒推方式,安排本地调查工作,确保及时、高质上报调查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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