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妇女病防治工作,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开展广西妇女常见疾病专题调研,组织制定《广西妇女保健手册》,推广生殖健康和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经验。利用项目平台,重点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梅毒感染防治。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探索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整合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力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规范使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对辖区儿童实行系统保健管理,提高保健覆盖率和系统管理率。制定《合格儿童保健室建设标准》,开展创建“示范儿童保健单位”活动。加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管理力度,提高群体儿童保健质量。推广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经验,拓宽儿童保健服务领域。加大开展农村儿童保健队伍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儿童保健队伍的服务能力。
(八)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加快妇幼卫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
继续推广《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联合使用,加快新扩展项目县妇幼卫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步伐,促进自治区和市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督促助产机构依法履行妇幼卫生基础信息监测职责,认真做好出生情况登记,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率,及时准确上报相关基础信息。培训妇幼卫生监测人员,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发布相关妇幼卫生信息,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继续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带动妇幼卫生工作发展。
结合妇幼卫生工作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妇幼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继续实施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合作项目,积极推广项目经验,利用项目平台,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
二、社区卫生
(一)加快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督促南宁、桂林、钦州、防城港、贺州、百色、河池市政府尽快出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建设。
(二)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快对原有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整和重组,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