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照明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底前,全省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全省要在2008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确保在“十一五”期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万支以上。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和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六)加强办公节油节电工作。一是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三是推动公务用车节油。完善机关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定编管理制度,控制公务车辆配置规模;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
二、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