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09〕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8〕58号)精神,全省金融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武汉城市圈建设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和增强武汉城市圈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为主线,建设功能健全、结构合理、实力雄厚、运行有序、监管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争取到2013年底,武汉城市圈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金融业提供的综合融资额、上市公司数量和保险密度比2007年翻一番;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力争到2012年底,武汉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15%以上,金融要素聚集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在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
(一)促进城市圈信贷市场一体化。探索建立圈内信贷品种、信贷权限、授信额度、定价机制、信贷流程和准入条件的同城化信贷管理新机制。开辟圈内金融服务网络,建立项目融资平台,实现银企有效对接。建立圈内贷款审批中心和网上审贷中心,减少审贷环节,提高审贷效率。大力推行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模式,提高企业融资和抗风险能力。
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在信贷投放等方面加大对城市圈的支持力度。创新与城市圈开发投资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加大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研究开发与高新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基金相配套的信贷产品,促进城市圈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融资,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促进城市圈票据市场一体化。加快推进城市圈票据市场和武汉票据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宽票据业务领域,促进圈内商业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发展。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调节圈内资金流向和流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理财服务等业务。鼓励信用良好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